1.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需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小客車租賃契約需符合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使業者未將此內容納入契約,仍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2. 小客車租賃契約重要規定

項目規定內容
定金收取不得超過總金額的30%
消費者取消依通知時間退還部分或全部定金
業者無法提供車輛需退還雙倍定金

3. 退還定金情況

通知時間退還金額
10日前取消100%退還
7-9日前50%退還
4-6日前40%退還
2-3日前30%退還
1日前20%退還
當日或未通知不退還

4. 消費者處理爭議方式

      1.撥打1950專線。

      2.向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3.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