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需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小客車租賃契約需符合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使業者未將此內容納入契約,仍視為契約的一部分。2. 小客車租賃契約重要規定項目規定內容定金收取不得超過總金額的30%消費者取消依通知時間退還部分或全部定金業者無法提供車輛需退還雙倍定金3. 退還定金情況通知時間退還金額10日前取消100%退還7-9日前50%退還4-6日前40%退還2-3日前30%退還1日前20%退還當日或未通知不退還4. 消費者處理爭議方式 1.撥打1950專線。 2.向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3.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